第1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17:33:36
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外卖矿山原石二次竞争谈判
项目标号:YLTL-****
竞争谈判采购公告 | |||||||||||||
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外卖矿山原石二次竞争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建材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YLTL-**** 2、项目名称: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外卖矿山原石二次竞争谈判 3、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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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需在中国建材集团采购平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经验证合格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3)具有依法缴纳税款的良好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承运方。投标方将查询结果上传标书。 (4)谈判响应单位在开标时间截止之前自行组织勘查现场,可对物料装车现场进行查看、对原石质量进行查看,也可取样进行化验。因矿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并将勘查现场确认承诺书上传标书。 (5)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领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1)领取文件的方式:在中国建材集团采购平台下载(网址为https://c.cnbm.com.cn/cnbm-portal-view/#/); (2)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至**** 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谈判响应文件为加密版本,供应商从中国建材集团采购平台下载谈判文件壹份,并使用中国建材集团采购平台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生成加密版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本项目执行全电子无纸化操作,对供应商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准,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谈判时实行网上不见面电子谈判,谈判响应人不再到谈判现场,评审阶段澄清答疑使用网络视频联系。 5、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提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地点:中国建材集团采购平台。 (2)提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26日 9:00前(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 9:00前(北京时间)。 (4)投标方于规定时间内上传加密版谈判响应文件至中国建材集团采购平台,并于开标前解密谈判响应文件。 6、谈判保证金 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有谈判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由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统一收、退,统一管理。 保证金缴纳形式:**** 9:00(北京时间)前止。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只接受投标单位在招标截止时间前由公司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的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支行;账户:41001 50591 00500 00142)。特别提醒:保证金汇款时必须备注该项目全称(例如: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外卖矿山原石谈判采购保证金)。 7、合同履约金: 中标人与招标人(甲方)签订合同前,为确保甲方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避免违约风险,中标人应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合同履行完毕后,无合同纠纷后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也可出具相关说明,将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建材集团采购平台 9、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谈判响应人自主安排。 10、联系方式及地址: 技术咨询和勘查现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获取时间:****至**** | |||||||||||||
(2)获取方式: 线上 | |||||||||||||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 |||||||||||||
四、响应文件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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