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项目圆钢、扁钢、型钢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项目圆钢、扁钢、型钢材料进行公开询
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项目圆钢、扁钢、型钢材料;
2、采购编号:****
3、采购内容: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项目圆钢、扁钢、型钢材料;控制价为70.65万元(含13%税)。
4、工程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口西北角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公司合法注册,有效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至今)至少具备1项49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
准),并附不低于类似业绩(49万元)金额80%的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
位的结果无效;
6、资质、证书类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
件。
2、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
四、报价方式
2024年 11月26 日下午2:30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
件(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
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
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80%,总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各专项验收合后支付到
已结算量的82%,总包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85%,总包整体工程决算定案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量
的97%;尾款3%总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采用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方式支付。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
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
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
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
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
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