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众成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长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镇直路道路等级采用乡村道路—支路,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9~15m,为双向两车道,路线总长
0.762K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道路提升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
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照明、交通电气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
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城市道路”中型相应规模标
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含暂列金252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6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
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
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
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
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
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
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
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
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
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建办市
[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
临时执业资格;(3)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4)本
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ht 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
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9万元,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
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
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
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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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6号,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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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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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 303,邮编:352101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李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长春镇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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