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副食品集中采购 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双鸭山市尖山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招标 2.**** 3.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其中:一包:肉类(150.16万元),二包:蔬菜海鲜(128.83万元),三包:菌豆蛋和干调奶制品水果类(135.01万元)。 4.采购需求:7个伙食配送点,具体地点中标后由采购人确定,大致范围为双鸭山市内。供应内容为肉类、蔬菜海鲜、菌豆蛋和干调奶制品水果类等。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1年,中标的副食品供应商采取交替配送的方式实施配送,每周接受需求单位询价定价,每季度进行价格总体对比,对价格高的副食品供应商进行约谈,适情更换备用副食品供货商。 6.中标人数量:每包确定两家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包的投标供应商需达到6家及以上才具备开标条件,如任意一包未达到6家供应商,整个项目将流标重招。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入围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需求单位副食品采购需求;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未列入军队和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单; 4.投标人不得为外资独资或控股、台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入围特定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万元以上,且成立1年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供货渠道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供****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送检食材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畜肉类、禽肉类、调味品类、腌菜类、干货的合格检测报告; 5.投标人近3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6.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前,向需求单位缴纳10%履约保证金; 7.若投标人曾参与过军队单位副食品配送,期间有劣迹行为者不得入围。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万元以上,且成立1年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供货渠道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供****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送检食材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畜肉类、禽肉类、调味品类、腌菜类、干货的合格检测报告; 5.投标人近3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6.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前,向需求单位缴纳10%履约保证金; 7.若投标人曾参与过军队单位副食品配送,期间有劣迹行为者不得入围。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双鸭山市**** (四)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双鸭山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采购包(2 ): 需要现场踏勘 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采购包(3 ): 需要现场踏勘 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指定网址发布,其他网址转载内容与我机构无关,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2.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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