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48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燕西街道九龙溪西岸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3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488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38 | |||
现状土地条件: 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不平整 | |||||||
起始价: | 5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如不属已在永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若竞得标的,为便于办理后续土地出让金缴交相关事宜,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成立新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须在永安市注册登记、按章纳税)。申请人须在竞买申请报件中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须自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五日内),本局根据拍卖成交结果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若竞得人属已在永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不履行上述设立新公司的约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安市****
联 系 人:戴女士,上官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安支行
开户账号:****0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