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材辅料类-太钢不锈用-增碳剂LWB公开采购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 00: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 00:00: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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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太钢增碳剂—LWB | 冶炼辅料/碳制品;型号规格:Q/TB1539-2005 | 900 | t | **** 23:59:59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太钢厂区指定仓库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竞价简介:太钢不锈用增碳剂LWB公开采购2、报价要求:(1)报价为车板交货,不含增值税、含运费、一票制到厂价; (2)本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需求实际交货为准。
3、合同执行周期:****至****
4、交货期要求:订单发出5天内,供应商需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5、验收要求:(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 (3)买方抽检的,一般10个工作日内出检测结果,如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4)其它质量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6、结算付款: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通宝,15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商票,15天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宝武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4、发票复核日次月起支付6个月电子银票背书,满5个月未配票成功转现汇支付。 5、月度金额累计小于10万元,可选择发票复核日起5个月现汇支付。
7、质量保证金: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废标原则:(1)前述标识为“**”的内容,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2)存在串标、围标、其他重大事项欺瞒等不诚信行为,视为废标。 中标原则:按预定原则分配比例中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无
10、其他交付要求:无
11、其他保证金:无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只接受生产型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范围包含标的物料以及类似物料,相关资质在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 **(2)报名单位须提供最近一年年收入证明,相关资质在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 **(3)报名单位须提供近两年内在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含包含标的物料以及类似物料的业绩证明(供应能力、近年供应单位、数量、资金额等),并作为附件上传。 (4)新供应商需按照太钢要求履行试验流程。 备注:**为必须满足项。七、资质要求:
执行Q/TB1539-2005技术标准。 附件下载:TB1539-2005焦粉增碳剂.doc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