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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18:02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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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4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919,409,9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塔山东路办公区****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点击登录查看塔山东路办公区**** 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阐述方案(即主观分)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更改为“应遵循下列原则: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特此澄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