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圩江项目二期地块1的招商公告
为完善心圩江公园服务配套设施,满足周边群众运动休闲娱乐需求,拟将心圩江项目二期地块1开展对外招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商内容
心圩江项目二期地块1(详见附件1)
二、招商面积
约为850亩(从心圩江上游起点至桂南高铁桥东侧)
三、业态规划
教育研学、户外拓展、烧烤露营、垂钓、农家乐等,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合作方需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以及心圩江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四、合作期限
16年
五、招商形式
公开招商,是指在招商方的组织下,根据各报价单位/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书面报价单,在有效报价单中,按报价在同等条件下价格最高的报价者为合作方的公开招商方式。
六、招商底价
首年以28.00万元/年作为心圩江二期地块1的合作底价,合作费每三年递增3%,含增值税,不含土地使用税。
七、资质设置
(一)合作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二)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作费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合作费;
(三)合作方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其他说明
(一)由合作方负责合作地块内绿化养护(按公园绿化养护三级标准)、安保和保洁,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心圩江公司每月按照明月湖公园运营维护要求对其考核,如一年内有3次不合格,则取消合作资格,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罚款金额;
(二)合作方每年向环境集团(心圩江公司)免费提供5次场地使用权,用于举办公司各类活动;
(三)按季度向环境集团支付项目合作费,第一期合作费以及履约保证金(3个月合作费)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每一期合作方应在上期最后5日前向环境集团交纳下一期的合作费,直至合同期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土地使用税由合作方自行申报缴纳。
九、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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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单位/人只需提供一份报价资料,密封于文件袋内,并在封口盖章)
(二)只接受纸质文件报价,每页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用密封条密封并盖公章,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报送;
(三)报价文件须是书面打印材料,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委托授权书);
(四)截止时间:****上午10时00分,报价资料且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送达,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十一、招商单位
十二、招商单位地址
西乡塘区****
十三、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钟超悦 ****
附件:1.招商位置及面积
2.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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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因图像无法上传,可通过公告上的联系方式获取该图像
项目地址:心圩江新平乐村
附件2
报价表
(一)报价内容:
项目名称 | 合作费 (元/年) | 合作费用年递增率 | 经营用途 | 合作期限 | 合计金额 (元) |
心圩江项目二期地块1 |
(二)经营方案(可另附附件)
(三)报价信息:
投标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项目名称 | |
预计建设期 |
投标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