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水发港航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62024SD****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00,000 - 180,000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5.03 - 49.25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4,528.9855 - 8,152.173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1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山东水发天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8,400 | 100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 延期1个周期;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最终投资方。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股权结构,偿还存量负债。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水发港航有限公司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进1家战略投资者。融资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不高于18亿元,挂牌每股底价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每股价格(22.08元每股)。最终持股比例以实际募资结果为准,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为满足水发港航增资扩股的需求,拟将水发天源持有菏泽市7家水务公司(分别为鄄城泓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东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菏泽瑞源水务有限公司、曹县睿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单县卷之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巨野巨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水发菏惠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划转至水发港航有限公司名下。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已获水发集团总办会决策通过,但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本次审计评估工作,均依照股权模拟划转后的状况进行。 2.根据水发集团总办会决议,水发港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实收资本8400万元,水发港航有限公司已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减资程序申请,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亿元减至人民币8400万元,并已更新产权登记表,减资公告期为****至****。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环审字****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评报字【2024】第418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水发港航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黄耀辉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84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航空运输业 | |
营业范围 | 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集装箱维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港口经营。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6,926.76 | 1,087.33 | 115,839.4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9 | 22.97 | 22.97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二年度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4,069.28 | 8,252.82 | 115,816.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94 | 0.93 | 0.69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三年度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5,567.76 | 8,152 | 107,415.7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8,214.29 | 1,413.71 | 116,800.5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281.53 | 961.15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74389D]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记载信息为准)。3、意向投资方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以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6、同等条件下,意向投资方(或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具有金融产品设计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渠道优势,能够为标的企业的业务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优先。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且资金来源穿透核查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监管要求。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在确定投资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书》,在《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投资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标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