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石鼓镇歇马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石鼓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由中共湘潭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潭县委乡振组〔2023〕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湘潭县2023年度第二批市****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
②项目地点:湘潭县****
③项目内容:项目利用湘潭县****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湘潭县****
③严格按照国家光伏发电建设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乙方要负责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光伏组件安装、设备材料(含光伏发电组件)采购及安装,保修期内保修等。
4.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通过石鼓镇联村负责人、石鼓镇相关行业站办所负责人、第一书记、歇马村支村“两委”成员、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验收合格后,具体付款方式等详见工程承包合同。
5.工期要求
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止。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政府前栋三楼经发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④村专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所属企业除外)。
3.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向石鼓镇歇马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6500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点击登录查看主持进行,由石鼓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石鼓镇歇马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同做好招标工作。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瓦计算,单价按2.5元/瓦-2.8元/瓦进行报价。
4.投标时间:招标人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告知开标日期。
5.招投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政府前栋三楼经发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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