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受让方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沈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帐 号: ******** 开 户 行:工行银川共享支行 2、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