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收回收购县辖区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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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点击登录查看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闲置土地。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拟收回收购土地应为威远县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本次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提交资料清单
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附件1);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6.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方式
威远县辖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个人)请于****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官阿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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