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长垣市人民政府同意,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情况
G2024-27号宗地位于西外环路东侧、总部北路南侧,宗地出让面积122366.17平方米(折合183.55亩)。
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二、宗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业准入条件。G2024-27号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333万元/亩 ,产出效益不低于416 万元∕亩。(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
(二)G2024-27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其它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约束性指标。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8万元。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竞得人需严格遵从约定内容。
(四)环境指标。环境指标要符合长垣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长垣市主导产业规划,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环保要求)
(五)单位排放标准。单位排放标准要符合以下文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六)其他内容。除以上指标外,竞得人还需按管辖区****
三、出让起始价:
G2024-27号宗地为:11.50万元∕亩
G2024-27号宗地增价幅度为:1000元∕亩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竞买前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取消竞买资格;
(二)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规划条件通知书内容,如因竞买人未认真阅读导致竞买活动失败,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咨询与报名登记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竞买人持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长垣市****
七、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8时至****11时。报名截止时间为****,挂牌地点在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八、竞买须知及其他详见挂牌文件
联系地址:建设大厦A座6002室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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