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
因该项目的用地批复苍政地〔2021〕13号于****被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项目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52号)已于****申请注销,我局同时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进行注销。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进行注销,经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意予以注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苍住建验字〔2024〕第0010号)。自公告之日起,该验收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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