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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梅厂镇聂庄村村南3斗9.95亩土地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 武清区梅厂镇聂庄村村南3斗9.95亩土地经营权)

天津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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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梅厂镇/聂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镇聂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镇聂庄村村南3斗9.95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路等任何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3、该地块只能从事农业种植,确保合法合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承租方应具备单独经营该地块的相应能力条件,若向第三方进行分租、转租,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5、该流转地块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转基因品种耕种作业,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6、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价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地块的承租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 8、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项目招商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已收剩余租金,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承租方可根据天津市有关政策申请青苗等地上物补偿; 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种树、种草等非农化经营,不得挖坑取土等; 10、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土地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出租; 11、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期租金外,还需另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2、该地块只能根据村内农业产业规划经营,种植品种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13、该地块上现存地上物(种植物等)归原承租人所有,新承租人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解决地上物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15、该地块流转期限3年,自****起至****止,实际期限不足三年,按三年计算租金,具体以签约时间为准; 16、以上内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注: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至****,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刘建亮。
转出用途 农业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2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其他
阶梯价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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