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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重点企业第二轮隐患排查指导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盘锦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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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盘锦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重点企业第二轮隐患排查指导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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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重点企业第二轮隐患排查指导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盘锦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重点企业第二轮隐患排查指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0000
最高限价(元):8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盘锦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重点企业第二轮隐患排查指导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预算:82万元

最高限价:82万元

★五、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无休)。

★六、服务地点:辽滨经开区

★七、付款方式:服务结束提交服务报告,并依据合同金额一次性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八、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服务成果

★九、服务成果:根据委托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服务结束两周内出具成果报告。

★十、项目需求:

服务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对经开区域内重点企业开展新一轮全覆盖隐患排查,确保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指导企业进行问题整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服务技术要求

(一)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包括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安全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方面。

(二)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工艺风险评估、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工艺运行管理、现场工艺安全、开停车管理、储运系统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及工贸企业仓储管理的安全控制等方面。

(三)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安全附件的管理、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

(四)仪表、电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仪表安全管理、控制系统设置、仪表系统设置、气体检测报警管理等仪表部分,以及电气安全管理、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电气现场安全、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

(五)其他方面指导检查。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及各类专项安排等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并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设计核查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无休)。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3时59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张硕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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