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惠安县****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拍卖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 (二)竞买者应按规定金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已缴纳的除外)。 三、竞得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_____价高者得_____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08时00分00秒至****08时50分00秒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08时00分00秒至****08时50分00秒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08时50分00秒(2024拍-19号);我局将在****09时00分00秒(2024拍-19号)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予以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 惠安县****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的地块出让地价含耕地占用税,地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交纳。 (二)拍卖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三)竞得人在竞得拍卖地块后五天内,以本县设立的企业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宗地竞得时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 (五)在竞得者缴清全额土地成交价款后10天内,由点击登录查看交付该宗土地及除福建省纤维检测中心和惠安县核酸基地使用房产建筑外的地上建筑物,福建省纤维检测中心和惠安县核酸基地使用的房产建筑交付由竞得者与县科技局协商约定。 (六)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七)本方案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 中信银行泉州惠安支行 | ******** | 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 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 ****000853 | 惠安县财政局 | 惠安县兴业银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