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街道崇德村2024年第一批基层党建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双城街道崇德村2024年第一批基层党建项目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咨询电话: | **** |
工期要求(天): | 45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525234.24 | 项目发包价(元): | 483215.50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报名开始时间: | ****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 10:0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中选金额的10%。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方式缴纳,保函需为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函。 2.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企业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选企业。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企业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合同价款的5%以现金方式缴纳,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经确认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后,则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 ||
项目所在地: | 三江新区 | ||
选取地点: | 宜宾三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地址: | 双城街道崇德村7组 | ||
项目概况: | 农家乐提升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 配备安全员,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 | ||
项目特殊要求: | 一、合同签订: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二、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 5.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区域红线内和红线外因施工造成占用土地及地面附作物的协调及补偿 三、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金在履行缺陷责任期后无息退还。如因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出现无法直接评估但又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形,业主方可视情况作出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处理,但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项目业主向承包方支付至合同价款30%,;当工程进度达到80%时,项目业主向承包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项目业主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竣工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在审计结束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金额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请款申请并向项目业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五、施工企业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组价,报名中选后不得以清单组价不合理为由拒绝履约。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双城街道崇德村整治工程预算图纸及合同主要条款.zip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