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荡镇庄星村家宴中心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荡镇庄星村家宴中心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已由海盐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沈荡镇庄星村。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涉及家宴中心外墙内外保温及喷砂,隔热涂料,铝合金门窗,安装电梯,室外场地及给排水,河岸挡墙。
2.3概算工程费用:158.45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沈荡镇庄星村家宴中心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9时00分至****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4时00分,地点为沈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四楼405会议室(地址:沈荡镇镇中南路201号(镇政府对面))。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
8.联系方式
地 址:海盐县****
联 系 人:吴君良 联 系 人: 陈军
电 话:**** 电 话: ****
****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
投标人提供****(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中需明确在有效期内)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复印件)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