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包含国梁镇、万古镇、金山镇、拾万镇、邮亭镇、高坪镇、铁山镇、宝兴镇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内出水水质不稳定的设施设备和存在安全风险的老旧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主要包括板框脱泥机设备一套(含相应的螺杆泵等附属设备)、碳源投放系统15套、潜水搅拌器40套、微孔曝气盘2800套、回转风机20台、一体化提升泵站43套、机械格19套、200吨一体化处理设施2套,杆上变压器4套,低压配电柜13台,防雷接地6套,移动水质监测系统2套,视频监控系统8套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1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工程建设施工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质量保证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潜水(污)泵、潜水搅拌机、水质监测仪、厂区400万智能监控摄像机)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