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
致各投标人:
你公司参加的“勐海县****
1、原“勐海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本补遗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5日前,故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再顺延。
注:本次补遗(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同一内容与补遗(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澄清补遗通知书为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澄清)通知作出的解释为准。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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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景洪市****
联 系 人:张梦圆
电 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