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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 年度)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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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

补遗、答疑(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作出如下补遗、答疑通知:

答疑澄清部分

质疑一、1、根据清单项“人工整地”,该项目特征包含穴状、带状整地,工作内容中有土石方挖、运,是否已包含乔木穴的开挖工作最高限价26.55元/亩是否有误2、栽植乔木清单项项目特征包含了二次或多次运输,但限价编制时单价中是否考虑二次或多次搬运乔木的价格,价格为何这么低,是不是不给费用,工作内容又想由承包人负责措施清单中也没有修建便道的费用,承包人要如何运输到栽种地3、乔木栽植完成后每株有15-30kg的定根水浇灌,根据专用合同条款施工养护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寻找村社或农户取水,清单中是否应综合考虑一定距离搬运水的费用4、施工合同第123页进度款支付条款,第二次支付中承包人提供等额的现金履约担保是什么意思是承包人需要提供申请进度款金额相同的现金给发包人5、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2.3条,本工程用地协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参与配合,费用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请问工程预算时是否考虑该费用。6、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与“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约定不一致,建议修改“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以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3.2为准。7、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时间与投标人需知前附表业绩要求时间不一致,建议修改招标公告业绩要求时间。8: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 造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本工程为主要工程范围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包含石漠化修复、水源涵养区****

答:1、清单项“人工整地” 不包含乔木穴的开挖工作, 乔木穴的开挖工作包含在各种乔木相应的栽植清单项中。2、栽植乔木清单项已考虑二次或多次搬运乔木的费用,修建便道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清单项中。3、清单中已综合考虑搬运水的费用。4、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5、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6、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7、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8、按招标文件执行。9、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10、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

质疑二、1、根据清单项“人工整地”,该项目特征包含穴状、带状整地,工作内容中有土石方挖、运,是否已包含乔木穴的开挖工作最高限价26.55元/亩是否有误2、栽植乔木清单项项目特征包含了二次或多次运输,但限价编制时单价中是否考虑二次或多次搬运乔木的价格,价格为何这么低,是不是不给费用,工作内容又想由承包人负责措施清单中也没有修建便道的费用,承包人要如何运输到栽种地3、乔木栽植完成后每株有15-30kg的定根水浇灌,根据专用合同条款施工养护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寻找村社或农户取水,清单中是否应综合考虑一定距离搬运水的费用4、施工合同第123页进度款支付条款,第二次支付中承包人提供等额的现金履约担保是什么意思是承包人需要提供申请进度款金额相同的现金给发包人5、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2.3条,本工程用地协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参与配合,费用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请问工程预算时是否考虑该费用。6、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与“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约定不一致,建议修改“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以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3.2为准。7、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时间与投标人需知前附表业绩要求时间不一致,建议修改招标公告业绩要求时间。8: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 造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本工程为主要工程范围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包含石漠化修复、水源涵养区****

答:1、清单项“人工整地” 不包含乔木穴的开挖工作, 乔木穴的开挖工作包含在各种乔木相应的栽植清单项中。2、栽植乔木清单项已考虑二次或多次搬运乔木的费用,修建便道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清单项中。3、清单中已综合考虑搬运水的费用。4、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5、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6、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7、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8、按招标文件执行。9、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10、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

质疑三、业绩以那个时间为准,前后不一致。公告和须知

答:已进行调整,详见补遗。

质疑四:业绩要求,造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请问项目名称仅为绿化工程可以吗

答:项目业绩工程类别为造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与项目名称无关,所提供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质疑五:业绩要求,造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请问项目名称仅为绿化工程可以吗

答:项目业绩工程类别为造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与项目名称无关,所提供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质疑六:绿化项目招标,查询了国家的规定和重庆市绿化项目招标,对绿化项目招标的资质均不要求,但对绿化招标项目的投标公司必须具备安许证,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造师证和安考证。但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投标公司提交安许资料以及项目经理不是建造师无安考证,这与住建部的文件背道而驰,请问这么设置,是么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同时满足某些个人私利

答:本项目属于林业工程,暂无招标文件示范版本,也无对应资质,故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质疑七:绿化项目招标,查询了国家的规定和重庆市绿化项目招标,对绿化项目招标的资质均不要求,但对绿化招标项目的投标公司必须具备安许证,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造师证和安考证。但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投标公司提交安许资料以及项目经理不是建造师无安考证,这与住建部的文件背道而驰,请问这么设置,是么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同时满足某些个人私利

答:本项目属于林业工程,暂无招标文件示范版本,也无对应资质,故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质疑八:根据重庆市****

答:本项目属于林业工程,暂无招标文件示范版本,也无对应资质,本项目未设置项目经理,是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项目负责人。故不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规定。

质疑九:技术负责人是风景园林中级职称请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技术负责人为风景园林中级职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十: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问三:按重庆市金融管理局以及各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南川区)、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永川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涪陵区)”三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重庆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重庆宏耀融资担保和重庆涪商融资担保和重庆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三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答: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补遗部分

1、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疫木砍伐在****前完成,育林****前完成。)管养护24个月和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 180日历天(其中疫木砍伐在****前完成,育林****前完成。)管养护24个月。调整为:1095日历天(指从工程开工起至保存率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前完成所有伐木工作,****前完成所有苗木人工栽植。管养护期3年(从苗木栽植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每年2次,共6次)。

2、专用合同条款第22.3条:本工程用地协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参与配合,费用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调整为:本工程临时用地(包括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用地等)协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参与配合,费用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3、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 1个类似项目业绩。调整为:投标截止日前 3 年,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 1个类似项目业绩。

4、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② 进度款付款节点调整为:

第一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第二次支付:工程开工后20日内承包人提交苗木采购合同和工程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视资金到位情况且承包人提供等额的现金担保后最高支付至项目工程量清单苗木招标限价总额的95%给承包人。此部分现金担保以后续工程进度款方式退还,若承包人未如约完成相应工程量价款,发包人有权在现金担保中直接扣除不足金额。

第三次支付:完成投资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0%,支付至发包人审定完成投资的75%,审定应支付金额扣回50%预付款(若应付金额小于50%预付款则全额扣回)和第二次支付金额后剩余部分用于退还现金担保。

第四次支付:完成投资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50%,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累计完成投资的50%,审定应支付金额扣回50%预付款(若应付金额小于50%预付款则全额扣回)和累计支付进度款(不含第一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后剩余部分用于退还现金担保。

第五次支付:完成全部苗木栽植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累计完成投资的60%,审定应支付金额扣回剩余预付款和累计支付进度款(不含第一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后剩余部分用于退还现金担保。

第六次支付:苗木栽植全部完成4个月后验收成活率,成活率验收合格并在3个月内补植至100%后,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累计完成投资的70%,审定应支付金额扣回累计支付进度款(不含第一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后剩余部分用于退还现金担保。

第七次支付:成活率验收合格后视承包人管护情况及管护成果每半年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次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5%,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后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4次后停止。

第八次支付:成活率验收合格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含保存率验收和疫木除治验收,疫木除治验收指区****

以上补遗、答疑澄清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补遗、答疑澄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答疑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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