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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遂宁市船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遂宁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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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遂宁市****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起草经过

(一)履行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办法》初稿形成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于2023年12月12—20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12月12—****在区人民政府网(https:****。

(二)履行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区****点击登录查看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评估风险等级结果均为低风险,评估结论均为可以实施。

本《办法》不涉及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

场主体经营活动,故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集体决策情况。****,《办法》经区政府五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5日,我局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区人民政府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四章8条,对管理总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章共1条,明确了制定《办法》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第二章共4条,明确了报批管理、报建管理、工程监督管理和报建规费的细则。

第三章共1条,明确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将函告区综合执法局对其严格依法处理。

第四章共2条,明确了解释单位、生效日期和试行日期。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办法》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符合我局的职能职责,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冲突,并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形成了起草说明、征求了公众意见,程序合法。

六、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起施行,有效期至****,试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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