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管,加力提升项目质量水平,助力企业发展,持续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采购项目信息“全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少于30日,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提前获知采购信息,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终止公告、合同公告等各类信息均通过省政府采购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等网站及时完整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全市发布采购意向及各类公告信息共计4957个,公开率达100%。
参与采购活动“低成本”。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中标(成交)后,企业可以凭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的无财产抵押或无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免收保证金及工本费超5.5亿元,帮助企业通过政采贷融资4895万元。
保障企业权益“出实招”。深化“巡检”工作理念,依托“徽采云”监管平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各类信息公告、采购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情况开展智能巡检,自动抓取违反公平竞争、公告不规范不完整、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不及时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对1089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1025个,支付电子卖场订单1066笔,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