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常州****
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第8点及“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第★4点:
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经企业法人有效授权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1)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如果磋商供应商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②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③磋商供应商如非企业法人,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有效委托授权书。
现更正为:
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企业法人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负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格式自拟。
3.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14:00(北京时间);
磋商开始时间延期至****14:00(北京时间);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延期至:同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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