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彭州中转库仓储服务项目 |
项目概况: |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主要负责销售中国石油炼化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上述产品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运达。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现拟在四川省成都市彭州设立企业备用库一座,选用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服务。 2. 服务范围:从四川石化固体产品库到彭州设立的企业备用库接卸、理货、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产品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产品出库装车等。 3. 仓储物品种及数量: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 4. 入库服务量:年入库基准量2.5万吨。 5. 服务期限:1年,自****起至****止。 6. 项目服务地址:四川石化周边20公里范围内。 |
项目单位: | 仓储处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资质要求 1.1谈判仓储服务方(以下简称响应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2 响应人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以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响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1.3 库房要求 1.3.1响应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所在地应为四川石化周边20公里范围内。 1.3.2响应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若为自有库房的,其权属证明材料有效、清晰,无抵押,响应人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土地证明扫描件。 1.3.3库房消防竣工验收材料齐全有效,或持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防火等级不低于丙类。库房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1.3.4如库房为响应人租赁使用,除提供上述权属证明、消防、防雷等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响应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允许响应人自主为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1.3.5响应人提供的库房应在同一地址,库房不少于5000平方米仓储库容面积。 1.4配备稳定的项目管理团队及装卸作业人员,叉车工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叉车作业人员操作证)。 1.5主要负责人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经专业单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11月26日前与项目联系人对接,获取谈判文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