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山西省长治市上党经开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PPP项目污水处理厂子项目 1.2工程地址:长治市上党区 1.3工程概况:山西省长治市上党经开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PPP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本项目采用“粗细格栅+调节池+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O/AO +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接触消毒”工艺,工程建设规模按日处理污水1000m3/d。污水处理厂内建(构)物设计有:1#格栅-调节池、3#水解酸化-生化-二沉池、6#深度处理车间、8#污泥池及脱水间、9#设备间、5#臭氧制备间、13#巴氏计量槽、10#除臭、综合办公楼。 1.4资金来源:自筹 1.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依据甲方需求计划,分批次进场,供货时间****至 2025 年3月31日 1.6交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中村村 1.7技术要求乙方所供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1.7.1、《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 35164-2017、《建设用卵石、碎石》GB14685-202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2。 1.7.2、物资的截面尺寸、几何尺寸及单位重量等允许偏差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10-30mm粒径要求,颗粒级配为连续粒级;《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 35164-2017,石粉的颗粒大小、比表面积、水分含量、筛余物符合规范的要求;碎石粒径不大于2cm,碎石含量为70%,砂石含土量≤10%,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2%。毛石的要求,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1.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费、运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 1.9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结算单开具发票,并于每月15日前交给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本批次结算金额的80%(以此类推),竣工完成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5%,剩余货款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2个月内付清。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 | 石粉 | 200目 | 合格 | 650.0 | t |
2 | DRWL**** | 石子 | 1-3cm | 合格 | 1000.0 | t |
3 | DRWL**** | 毛石 | 20-50cm | 合格 | 2497.0 | t |
4 | DRWL**** | 级配砂石 | 石料占比75%砂料占比25% | 合格 | 6219.0 |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