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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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铂津湾支行 | 支付行号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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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64%普通合伙人份额】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64%普通合伙人份额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3,00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GQ36381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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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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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合伙人会议决议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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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573.54 | 2,620.4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2573.54 | 262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360346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中债转股权的评估采用回购价款评估。被评估单位于****向投资公司发出回购通知函,决定行使回购权,请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回购被评估单位所持的目标公司全部债转股股权。被评估单位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收购价款计算公式中的“持股期间”,指的是投资协议定义的交割日至千方科技向投资人支付完毕收购价款期间。截止评估基准日,千方科技未履行回购价款支付义务,故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作为持股期间的截止日计算相关收益。 2、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3、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宁波信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完成更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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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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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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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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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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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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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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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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