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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64%普通合伙人份额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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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64%普通合伙人份额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5万元
拟转让比例 0.1664%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委托会员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刘经理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铂津湾支行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64%普通合伙人份额】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64%普通合伙人份额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3,00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GQ36381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钱澄洁
99.8336
2.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664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924643 -1.92464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73.54087 0 2,573.54087
审计机构 宁波诚联会计师事务所
****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21.749136 -21.74913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51.791734 0 2,551.791734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合伙人会议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573.54 2,620.4
负债总计 0 0
净资产 2573.54 2620.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360346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中债转股权的评估采用回购价款评估。被评估单位于****向投资公司发出回购通知函,决定行使回购权,请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回购被评估单位所持的目标公司全部债转股股权。被评估单位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收购价款计算公式中的“持股期间”,指的是投资协议定义的交割日至千方科技向投资人支付完毕收购价款期间。截止评估基准日,千方科技未履行回购价款支付义务,故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作为持股期间的截止日计算相关收益。 2、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3、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宁波信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完成更名。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1G50CT4P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166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166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中信百年资产党委会议纪要(2024年第10期,总第21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宁波信远联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664%普通合伙人份额
转让底价 5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5.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前的损益归受让方所有。 7.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1.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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