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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2024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安徽滁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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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征地告〔2024〕17号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天长市****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汊涧镇双园村仓房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0541公顷(0.811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541公顷(0.81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号

用地位置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

镇(街)

村(社区)

村民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合计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1

汊涧镇

双园村

仓房组

0.0541

0.0541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天长市****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天长市****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天长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天长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天长市****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属地政府。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天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天长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汊涧镇双园村仓房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天长市****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点击登录查看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汊涧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方式:****。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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