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文件精神落实落地。现面向社会征集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的收购收回事项。有收回收购意愿的企业(或个人)可于****前向我局书面申请(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我局将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土地开展土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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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部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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