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第六条、第七条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拟对姚*评标专家扣减分(详见附件)。公示期:****至11月25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邮箱:****@163.com 。
附件: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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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
序号 | 专家 姓名 | 评标时间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 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1 | 姚* | 2024年 11月18日 | 贵州黔南抽水蓄能电站起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5条“接到评标评审通知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在开标前60分钟未请假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15 | 交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