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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起,在银川市****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产权清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符合《银川市****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点击登录查看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个人)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研究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个人)请于****前填写《银川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开发利用科。
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人1:点击登录查看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2: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供应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银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