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气劳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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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要求 工期
1.1.1.1.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加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质量
1.1.1.1.1.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元的违约金。
安全文明施工
1.1.1.劳务分包人员每发生一次工伤事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拟参加投标的单位需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凡参加报价的单位都视为同意遵守此管理协议规定,中标后需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如劳务分包人中标后,此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劳务合同附件,一同签字盖章存档。
资质
1.1.1.劳务分包人承诺提供的营业执照、劳务施工资质证书及其证明文件真实无误,若有不真实或造价情况,劳务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且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须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管理人员
1.1.1.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劳务分包人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次须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且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1.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加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质量
1.1.1.1.1.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元的违约金。
安全文明施工
1.1.1.劳务分包人员每发生一次工伤事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拟参加投标的单位需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凡参加报价的单位都视为同意遵守此管理协议规定,中标后需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如劳务分包人中标后,此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劳务合同附件,一同签字盖章存档。
资质
1.1.1.劳务分包人承诺提供的营业执照、劳务施工资质证书及其证明文件真实无误,若有不真实或造价情况,劳务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且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须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管理人员
1.1.1.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劳务分包人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次须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且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其他说明 1、结算套用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5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威海市价目表》、2015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威海市价目表》及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和相关的政府文件,辅材、机械按结算辅材及机械费系数比例报价,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材料超出部分按照材料价的1.2倍扣除。
2、工程承包人按以下节点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月进度结算工程量截止到每月15日。
3、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6、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7、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分包人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保修的,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应费用从由分包人承担。
8、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场,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2、工程承包人按以下节点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月进度结算工程量截止到每月15日。
3、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6、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7、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分包人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保修的,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应费用从由分包人承担。
8、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场,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招标公告明细
# | 主要工作内容 | 规格 | 单位 | 预估工作量 | 单体名称 | 施工内容 | 包含设备器具 | 计算规则 | 强制管理规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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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阶段
# | 履约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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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
信息来源:http:****:8899/Sell/Labour/Bid/Open?Id=1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