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面积、坐落、用途及四至范围:本批次征收连城县****
本批次地块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收行为的单位及时间:委托莲峰镇人民政府代表县****
四、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和《龙岩市****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
特此公告。
****
(此件主动公开)
连政征〔2024〕32号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连城县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