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林业机械厂有限公司院内3320平方米房屋三年期租赁权公开招租公告澄清公告
黑龙江省绥化林业机械厂有限公司院内3320平方米房屋三年期租赁权公开招租澄清公告
本公司于****发布的《黑龙江省绥化林业机械厂有限公司院内3320平方米房屋三年期租赁权公开招租公告》,其中第二条相关说明中的第3项“租赁期间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网费等由于房屋使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支付。”因系统操作录入失误,现更正为“取暖费由委托方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管理费等由于房屋使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支付”。
特此澄清,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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