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经开区集中供热供汽并网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BY-24017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巴彦经开区集中供热供汽并网改造项目已由巴彦县****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巴彦经开区集中供热供汽并网改造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
2.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巴彦工业园区****
兴隆工业园区****
2.4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等。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2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证书或市****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00时00分到****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时间:****08时3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10、其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皮泳
联系电话:****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巴彦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哈尔滨市****
联系人:马永花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