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5000 元,以现金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交。”更改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5000 元,具体缴交办法见投标须知第15项。”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更改为:“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19.开标 新增“19.5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网上生成的顺序号作为投标人代表号,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若投标人少于10家(含10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若投标人多于10家时,则由交易平台随机抽取7家入围(即由系统随机生成投标人代表号,再由系统随机抽取7个入围号码,该入围号码与投标人代表号相同的,则为入围单位)。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
二、注:本澄清修改(一)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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