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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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土地平整面积 4500亩,新增耕地面积 3307.80 亩;田间斗渠长 7317.00 m,田间
道路长 17385.00 m,防护林长 29024.00 m,农田防护林种植沙枣树 54963棵,胡杨 32302棵;
配套建设节制分水闸 13座,分水闸 28座,跌水 26座,涵桥 25座,滴灌工程 3307.80亩,
配套建设阀门井 23座,排水井 43座,沉砂池 2座,清水池 2座,砖混结构泵房(泵房建筑
面积 70.48m2)2座,PVC管 26024m,卧式离心泵 2套,变频启动柜 2套,过滤器 2套,低
压配电箱 2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企业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
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
人。(2)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3)投标企业及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限制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6)本项目
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7)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与领取招标文件时系统中选择的项目负责人一
致,如不一致,做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11月 25日 10时 00分到 2024年 11月 29日 19时 00分
获取方式: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 10村西二环明宇路 1号明宇广场写字楼 1
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16日 11时 30分
递交方式: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 10村西二环明宇路 1号明宇广场写字楼 1
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12月 16日 11时 30分
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 10村西二环明宇路 1号明宇广场写字楼 1
幢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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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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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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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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