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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垃圾处理中心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的澄清文件

湖南株洲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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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递交时间:**** 16:4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ZZZDJ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株洲市渌口区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垃圾处理中心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株洲市渌口区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垃圾处理中心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由“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98万元(含)及以上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修改为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98万元(含)及以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498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项目。修改为(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498 万元(含)及以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修改为(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 万元(含)及以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 10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满足 100%大于相关指标大于等于8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含)万元-798.19 万元(不含)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满足 80%大于相关指标大于等于6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798.19(含)万元-598.64 万元(不含)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相关指标小于60%的计 0 分”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598.64 万元以下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修改为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 10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万元(含)及以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满足 100%大于相关指标大于等于8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不含)万元-798.19 万元(含)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满足 80%大于相关指标大于等于6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798.19(不含)万元-598.64万元(含)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指标小于60%的计0分”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598.64万元(不含)以下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5、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由原定“****9时00分”延期至“****9时00分”。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由原定“请将投标保证金于****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修改为“请将投标保证金于****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7、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修改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公司: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机构:株洲市****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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