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5.2本项目设计关键岗位配备:“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近1个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复印件(可为投标人其分公司人员)”与招标范本说明部分中要求不一致;现更正为“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近三个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复印件(可为投标人其分公司人员)”;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现更正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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