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清水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
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清水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勘察设计
二、首次公告时间:****至****
三、变更内容:
1.勘察设计一标段:
① 招标文件第一章3.1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②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条“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一至三部分工程费用合计价格的 1.1%”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第一部分河流生态恢复治理)价格的 1.1%”。
③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勘察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得5分”变更为“对本项目勘察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在0-5分之间评价”。
2.勘察设计二标段: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得5分”变更为“对本项目设计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在0-5分之间评价”。
3.其它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西吉县城政府街1号 地 址:固原市****
联系人:曹彦雄 联 系 人:余晶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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