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现将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公布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永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2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65337.00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23021.84元,规费826635.93元,增值税****.45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2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65337.00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23021.84元,规费826635.93元,增值税****.45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如招标文件中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与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标识符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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