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购置磁刺激仪等医疗设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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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系统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680000.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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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30天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点击登录查看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合同约定
包装和运输方式不能损坏设备
售后服务电话2小时响应,48小时到场
安装调试免费安装调试
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合同后交付使用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3年
培训免费培训至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技术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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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1 | A****-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套 | 1 | 680000.00 | 否 | 标的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一、产品用途说明: 1.1满足腹部、妇科、产科、小器官与浅表组织、血管、神经, 肌骨、肌腱、骨皮质、介入、儿科、急诊、麻醉等全身应用。 二、系统技术规格及概述: 1.2.3.4.2.1≥15英寸高清晰度彩色液晶显示器 2.2数字波束形成器 2.3二维灰阶模式 2.4组织谐波成像模式 2.5组织特异性成像 2.6多角度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2.7频率复合成像 2.8斑点噪声抑制成像 2.9回波增强技术 2.10彩色M型模式 2.11解剖M型模式 2.12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 2.13超宽动态血流技术 2.14高分辨率血流成像 2.15智能跟踪技术 2.16频谱多普勒成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2.17具备低机械指数造影模式,并支持微血管造影成像;支持浅表、血管、腹部造影。 ★2.18造影定量分析软件:支持时间强度分析曲线和运动追踪; 2.19支持弹性成像技术:支持线阵应变式弹性成像 2.20实时宽景成像:支持凸阵、线阵和相控阵探头 ★2.21扩展成像:要求凸阵、线阵探头可用 2.22一键自动优化 2.23超声教学助手,能提供标准超声声像图、解剖示意图、手法图及扫查技巧提示等 2.24一键实现全屏放大、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2.25穿刺针增强显影技术,支持凸阵、线阵探头。 三、测量分析和报告 1.3.1常规测量,支持距离、椭圆、描迹测、体积、斜率等 3.2多普勒测量(自动或手动包络测量,自动计算测量参数) 3.3妇科/产科专用测量及分析:含多胎测量、胎儿生理评分、中国人群产科公式 3.4自动产科测量(支持双顶径、头围、枕额径、股骨长、腹围) 3.5自动NT测量 ★3.6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1,可同时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 123456四、电影回放及原始数据处理 2.4.1所有模式下支持手动、自动回放;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4.2支持保存后的图像对比分析(动态、静态) 4.3原始数据处理,可对回放图像进行参数调节 五、检查存储和管理 5.1≥240G固态硬盘 5.2内置超声工作站,支持同步存储,即后台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前台可以 完成实时扫描,不影响检查操作 5.3支持直接一键存储至硬盘或U盘,突然关机或未结束检查关机资料不丢失 5.4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支持单帧图像文件包,电影文件,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 5.5支持自动工作流协议,可根据医生习惯自定义检查规范,减少重复操作 六、技术参数及要求 6.1系统通用功能 6.1.1监视器:≥15英寸高清晰度彩色液晶显示器 6.1.2探头接口选择:1个,可扩展到3个 6.1.3支持用户自定义按键数量≥4个 6.1.4探头规格 6.1.4.1频率: 宽频带变频探头,二维和彩色独立变频 6.1.4.2凸阵探头具有≥7种频率的变频范围,常规扫描角度≥61度,扫描角度最大扩展后≥100度 6.1.4.3线阵探头具有≥6种频率的变频范围,支持梯形扩展显示 6.1.4.4相控阵探头具有≥6种频率的变频范围,扫描角度≥90度 6.1.4.5支持探头类型: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腔内、介入探头 6.2二维灰阶模式 6.2.1数字化声束形成器 6.2.2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 bit 6.2.3接收方式:发射、接收通道≥1024,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6.2.4扫描线:每帧线密度≥512超声线 6.2.5发射声束聚焦:发射≥8段 ★6.2.6扫描频率: 凸阵探头:超声频率2.0-5.0MHz 线阵探头:超声频率4.0-12.0MHz 线阵探头:超声频率6.0-16.0MHz 腔内探头:超声频率3.0-10.0MHz ★6.2.7最大显示深度:≥39cm 6.2.8 TGC: ≥8段,LGC: ≥4段 6.2.9动态范围: 30-190dB,可视可调 6.2.10增益调节::二维灰介模式/动态运动曲线/多普勒分别独立可调,≥100 6.2.11伪彩图谱: ≥8种 6.3彩色多普勒成像 126.3.1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6.3.2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 6.3.3取样框偏转: ≥±30度 (线阵探头) 6.3.4最大帧率: ≥244 帧/秒 6.3.5支持B/C 同宽 6.3.6 支持双实时 6.3.7 取样框角度和位置可调节 6.3.8扫描帧率:相控阵探头≥18cm深,高线密度全视野彩色帧频≥4帧/秒; 凸阵探头≥18cm深,高线密度全视野彩色帧频≥6帧/秒。 6.4频谱多普勒模式 6.4.1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1236.4.2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 6.4.3 PW最大速度: ≥8.0m/s 6.4.4 CW最大速度:≥37.0m/s 6.4.5最小速度: ≤5mm/s 6.4.6取样容积: 0.5-20mm 6.4.7偏转角度: ≥±30度 (线阵探头) 6.4.8零位移动:≥8 级 七、连通性 3.17.1参考信号:心电,呼吸波,心电触发 7.2数据接口:USB3.0接口、音频接口 7.3支持数据无线传输 7.4支持医疗数字影像传输协定3.0系统 7.5外设数据模块:包含S-视频、VGA视频接口、高清音视频接口 7.6专用台车:可升降 7.7具备可装卸探头扩展槽 7.8专用旅行箱,可装载主机、探头及相关备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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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后,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工作人员完全掌握该项技术,适当的时候,安排在上级医院进修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履约保证金无
甲方责任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乙方责任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30天
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保密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争议解决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 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通知书》 (验收方案附件):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点击登录查看医学装备科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分批付款
包装和运输方式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安装调试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 测试、调试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交付标准和方法1、供货范围。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 品备件、辅料等,如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在本合同或发货 清单中未列入的,但是是为了满足对合同产品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则均应 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无条件补足,且 甲方对此不支付任何费用。 2、到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合同清单货物运至甲 方指定地点,风险不转移。 3、安装完工日期:自到货日后 个日历日内,乙方将合同所购设备安装 调试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完毕,交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3年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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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40.00 | 投标人的技术参数、指标响应程度必须达到85%以上,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标★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其它为一般技术参数、指标。此项基础分为30分,投标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每有一项加1分;一般技术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有一项减2分,一般技术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有一项减1分。 注:1.技术参数要求中标识“★”的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及一般技术参数指标若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电子标版本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应佐证文件,(相应佐证文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网页截图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进行佐证,需经评委认可方可加分。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 商务响应 | 5.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交付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质保期延长6个月及以上的加1分,并且交货期提前5天及以上的再加1分。满分5分。 |
4 | 售后服务 | 6.00 | 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合同执行的配合承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有详细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加 2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服务方案的完整度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加分。 (2)供应商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加 2分;供应商的承诺出现问题可以给予解决,但解决方式和技术支持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的不加分。 (3)供应商科学合理的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有详细的人员配置信息的加2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有欠缺,但能够保证基本服务的加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的不加分。 |
5 | 应急预案及合理化建议 | 5.00 | 提供针对突发事件的方案,应急预案及合理化建议等,方案内容涉及全面、承诺详细完整且具有相应处罚措施的得5分;针对突发事件的方案,应急预案及合理化建议等较全面,具有相应处罚措施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且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 5.00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及实施全过程方案。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完整,实施总体目标明确,实施内容全面具体,及实施全过程方案完善得5分;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完整,实施总体目标明确,实施内容较全面,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项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较完整,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失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质量保证措施 | 4.00 | 供应商需结合本次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全面,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得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培训方案 | 5.00 |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项目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培训目标; ②培训对象; ③培训时间; ④培训计划; ⑤培训内容; 以上内容科学全面、详细完整、逻辑清晰、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内容科学全面、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内容基本全面、完整、逻辑清晰的得2分;内容简单,条理不够清晰、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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