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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雕塑园文旅夜游开发灯光秀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

吉林长春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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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雕塑园文旅夜游开发灯光秀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雕塑园文旅夜游开发灯光秀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指导施工全过程等;施工部分:长春雕塑园内4个引流打卡区域、沉浸互动雕塑级艺术装置灯光秀全部内容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工程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

2.5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至今)担任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财务要求:投标单位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担任;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项目经理建议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6)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及中标后的结算方式。其中设计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设计主体协调单位;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8)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8时30分至****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 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会议软件,于开标时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会议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翁晶

电 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 0431-****

8、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126.com

地址:长春市****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163.com

地址:长春市****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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