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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灵山县第三中学设备(QZZC2024-G1-210329-QZSZ) 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钦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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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南宁市广厨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黄绿宝 电话: ****

南宁市广厨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上午收到贵公司提交点击登录查看设备(****)分标一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质疑我中心未按相关法律要求在中标公告中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质疑本项目价格分评审不公。评标委员会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缺乏公正性。其评审结果缺乏公开透明原则。钦州市采购中心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答复:经核,本次采购项目分标一的资格要求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标供应商(广西嘉之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未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未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得分。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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