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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等复合碳源溶液药剂采购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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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等复合碳源溶液药剂采购
所属行政区域: 沈阳市

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等复合碳源溶液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等复合碳源溶液药剂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点击登录查看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3: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等复合碳源溶液药剂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2,430,000.00元

最高限价(单价):1,620.00元/吨

采购需求:复合碳源药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16时00分至 ****16 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售价:人民币500元,转账方式汇入,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内控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携带(或电邮)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

联系方式: 13840522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微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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