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中心分四期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1)首期价款转付: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30%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二期价款转付: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将交易价款的50%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三期价款转付: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资质变更并提供变更后新的电子版资质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将交易价款的10%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四期价款转付: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并提供变更后新的电子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将交易价款的10%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均由受让方承接。 5、本次股权转让的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本次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8、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实缴。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