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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黄岩区江口街道联化科技小微企业创业园第14幢招租项目(第二次招租)的公开招租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台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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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黄岩区****招租项目(第二次招租)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地点:位于黄岩区****

四、标段划分及招租范围:

黄岩区****

1.标段一(第14幢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910.20平方米。

2.标段二(第14幢第二层):建筑面积约1916.74平方米。

3.标段三(第14幢第三层):建筑面积约1916.74平方米。

备注:上述面积、高度仅供参考,投标人按需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或测量。若招租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存有差距,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建筑面积”与实际有出入而调整“中标价”。

五、招租方式:公开招标出租。每个标段投标人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若投标人不足3家的,视为该标段本次招租失败。

六、租赁期限:

五年(租金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第61天,例招租合同签订日期为****,则租金起算时间为****)。

七、年租金标底价(低于标底价无效):

1.标段一(第14幢第一层):每年人民币802284元。

2.标段二(第14幢第二层):每年人民币299016元。

3.标段三(第14幢第三层):每年人民币276012元。

八、租金结算方式:一年一付,五年分五次结算,前三年年度租金按中标价进行结算;第四年、第五年年度租金在中标价基础上增加5%(含税)进行结算。

九、租金支付时间:第一年度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前付清,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的租金中标人需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十、取标方式:

每个标段在高于或等于年租金标底价的有效报价中,取年租金最高者为中标人。每个标段在确定中标人时,如遇2家或2家以上最高投标报价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一、合同签订:

每个标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租方和承租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十二、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自然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三、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

①标段一:100万元人民币;

②标段二:50万元人民币;

③标段三:50万元人民币。

2.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本人(指自然人)或投标人(指企业)名义出具的转账、电汇,转账或电汇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黄岩农商银行北洋支行

银行帐号:****736

联系人及电话:北洋镇前蒋村 ****

3.每个标段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部分转履约保证金10万元,剩下部分转租金至抵完为止(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5天内不计息退还。

十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时00分止。

2.报名地点:黄岩区县****

3.报名费用:500元。

4.报名时须提供:

(1)自然人报名需提供资料:

a.投标人(汇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c.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按投标人手印。

(2)法人报名需提供资料:

a.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c.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报名事宜的,则无需提供);

d.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提交投标单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4时30分。

十六、提交投标单地点及开标地点:黄岩区县****

十七、承租方未及时支付租金,招租方有权予以另行公开招租。

十八、其他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1合同):

1.招租方提供的变压器为250KV,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可在租期内对变压器进行增容的,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必须进行还原,同时在承租方办理好转户手续并且按合同约定将厂房交回招租方后,招租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2.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招租方有权随时收回租用权,并由承租方承担因结构改变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租金不予以退回。

3.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第三方服务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支付,与招租方无关。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租金不再退回。承租期内因招租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招租方退还承租方未到期的租金,并赔偿承租方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装修部分不再补偿相关费用。

4.承租方生产期间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5.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准经营或堆放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不得经营违禁商品,不得堆放杂物挤占公共场地,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必须满足本工业园区的入驻要求。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6.承租方必须准时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纳的,招租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厂房内有2台电梯,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可加装电梯,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如招租方无特殊要求,则须由承租方拆回并恢复原样,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电梯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保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支付,与招租方无关。

7.非因招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使用不当)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双方互不负责。

8.承租方在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在承租期结束后不得拆除,招租方不补偿承租方任何装修费用。因承租方拆卸、破环造成房屋的改观,其修复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租用。如承租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一经查实,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用权,不再退还租金。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办理厂房保险,保险受益人为招租方,如果承租方经招租方催告后仍不办理厂房保险的,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资格,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万元,终止合同,重新发租。

11.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有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但不得转移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九、联系方式:

招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仙林 ****

招租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林女士 ****

监督管理

名称:台州市****

台州市****

联系人:李女士 ****

以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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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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