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规范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政采商城”)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规〔2019〕6 号)》、《关于扩充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目录的通知(辽财采〔2022〕152 号)》和《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辽财资〔2014〕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扩充后的政采商城商品目录涵盖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计算机配件、移动存储设备等),电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办公耗材(打印纸、硒鼓、墨盒等),计算机软件,办公家具,文体设备,被服装具等基本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二、采购限额
纳入政采商城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商品,计划申报审批后可通过政采商城采购。
三、采购原则
政采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时,应按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限价进行采购申报审批,不得超过最高价格标准,超出标准的,学校不予审批。
四、网签合同
学校政采商城账号已办理CA证书,下单后经学校与供应商网签可生成带学校和供应商电子印章的合同。对于单笔超过万元的订单,请采购人联系供应商提供彩打带印的纸版合同(供应商负责人在乙方手写签字)4份,采购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在甲方手写签字后用于采购备案登记、做资产和报销。
五、限时报销
各单位在订单到货后现场开箱进行货物验收,签收即视为验收通过,并在供应商出具发票后30日内完成财务报销程序,保证学校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功能正常使用(超期45日未完成支付的,学校政采商城账号下单功能将被锁定,无法下单)。如个别单位存在超期未付款订单导致学校账号锁定,停止该单位全部采购项目,停止采购期限从学校账号锁定开始至账号解锁后一个月止。
六、特殊情况处理
对纳入政采商城目录但政采商城上相关商品无法满足需求,或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在保修期限、售后服务条件相同情况下,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的情况,相关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附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审批后按学校采购有关规定另行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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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政采商城采购流程图》
2.《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