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镇芙蓉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石门镇芙蓉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65,613.4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门镇芙蓉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165,613.4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65,613.4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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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石门镇芙蓉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65,613.47 | 2,165,613.4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门镇芙蓉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门镇芙蓉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3)、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须提供)。(4)、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1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财务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投标人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安全考核合格B证;(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开启时间: ****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岚皋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康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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